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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1    发布单位: 扶贫办     [打 印]     [关 闭]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

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扶组〔201816 

 

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扶贫办反馈。

联系电话:02037876366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131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

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作风建设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

二、时间要求

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治理内容

(一)着力治理“四个意识”不强问题

1.对我省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

2.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力,制定的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4.脱贫计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着力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5.地方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扶贫机构和人员组织保障不力。

6.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对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指导不力、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

7.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三)着力治理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落实难问题。

8.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实现动态管理。在2018年第一季度前,由驻村工作队、村两委、镇街对辖区所有贫困人口的认定工作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于2018年第二季度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复核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9.扶贫政策措施不精准,操作性不强,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难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不尽责不作为,重大决策落实难,实施效果不明显。

10.部门之间数据不统一、不同步、不共享。

11.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

(四)着力治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2.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13.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4.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五)着力治理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15.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对基层、贫困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敷衍了事。

16.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17.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或搞形象工程,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注重建立扶贫长效机制,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着力治理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问题。

18.考核评估一团和气,报喜不报忧。

19.督查巡查避重就轻,不较真碰硬。

20.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培训教育。省扶贫办研究制定全省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各地级以上市扶贫部门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分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帮助培训对象提升扶贫工作能力,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规范驻村干部管理。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管理考核帮助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认真履行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落实驻村工作队待遇,帮助解决驻村工作条件和困难,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帮扶单位)

(三)改进调查研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市县层层陪同。(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拓展业务模块,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与民政、住建、卫计、教育、残联、人社、公安等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数据监测情况,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县镇扶贫办、行业部门和村级共同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的动态更新,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获取扶贫数据。减少检查考评,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不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各地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各地要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严格考核评估。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倒逼各地打造过硬优良作风。(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查处突出问题。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一经举报,追查到底,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管辖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办理利用广东扶贫监督投诉热线12317,统一受理贫困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和咨询。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因创新同上级政策不尽相同而出现失误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容错容误机制区分对待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和专项巡视巡查。(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省委“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镇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于2018228日前送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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