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扶办〔2017〕3号
各区扶贫办、市直驻湛江、郁南工作组: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佛发〔2016〕10号)精神,现就全力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示范点建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扶贫示范点建设工作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新时期精准扶贫,我市牢固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理念,重点打造“现代高效农业示范点、电商扶贫示范点、旅游扶贫示范点、光伏扶贫示范点、整村推进示范点”等5大类示范点建设,通过创建一批富有特色、亮点突出的示范点项目,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局工作。各区各单位要将扶贫示范点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做到挑选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
二、精准挑选扶贫示范点建设名单
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调查了解被帮扶地及相关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当地的资源优势,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当地扶贫等部门,精准挑选各类扶贫示范点建设名单。请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扶贫办,市直驻湛江、郁南工作组在认真调研、全面研判的基础上,于3月31日前上报每个类别的示范点建设名单各1至2条贫困村;请高明区扶贫办选择其中2类示范点,每个类别建设名单各1条贫困村。
三、全力推进扶贫示范点建设
对纳入扶贫示范点建设的贫困村,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切实明确扶贫示范点拟实施的帮扶项目,对影响面广、效益明显的重要帮扶项目,要采取顺排工序、倒排工期的方法,全面推动项目建设。要将扶贫示范点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